关于实习推荐表等实习推荐材料的开具,如何开具?
2025-01-24 常见答疑
进入寒暑假暑期期间,学生在入职企事业单位在实习,应单位要求需向学校申请开具实习推荐表等实习推荐证明材料的开具要求,以办理实习入职等手续,本鉴定材料可由学院开具:
关于开具“实习推荐表”及相关实习推荐材料,请同学们先确认如下信息,再进行申请:
1.请和入职单位核实,所盖公章类型。本学院仅能出具字样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盖章用印。
2.请和入职单位核实,所开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具体格式要求,即是否必须是单位提供的模板。若所需开具的证明材料有具体格式要求,建议先预填内容,向实习单位进行预审,材料符合单位要求通过后,再向学院进行申请用印。学院此环节只进行盖章处理,对于格式和内容要求不具有任何责任。
《实习推荐表》及相关实习推荐材料开具流程
第1步 |
领取 |
线上审批及下载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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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件2《学院用印申请表》填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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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步 |
填写 |
按备注指示,在电子版《实习推荐表》/其他实习推荐材料及《学院用印申请表》,进行个人信息的如实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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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步 |
提交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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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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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 |
取回 |
线下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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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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